父母不符合婚前约定?父母不同意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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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同意我和男友婚前同居,该不该听从父母的意见?

父母那个年代的思想都比较传统,重要的是不希望你以后身体还有其他方面受到伤害,毕竟同居以后,如果分开了,对女孩子的名誉不好,而男孩子却没有什么影响,这就是你父母比较担心的。换句话说,如果你是男孩子,你想跟你的女朋友同居,你父母又是另一种心情,举双手同意。

同居这事并不一定是错的。这也是一个深入相互了解的过程这又不是七八十年代。但是有一点你们具体是什么情况考虑同居?如果是刚谈就同居,我不建议。因为太草率了。女孩子本来就要保护好自己,也要矜持一点,不要太轻浮了。太容易得到的往往不被珍惜。如果是你们谈了一段时间对他的人品有一定了解了,想要深入去接触我觉得也没什么不可以。主要是父母不同意。如果父母不同意那就给你几个建议。

去给父母沟通你的想法,你现在都这么大了,可以给父母说一下你的想法。但是一定要注意避孕。女孩子千万不要未婚先孕,也会有未婚先孕的过得幸福,但是并不是每一个都会很幸运。如果未婚先孕女孩子就比较被动。万一遇到个负心汉怎么办。往往问题都是同居后天天在一起这些问题都出来了。

如果还是不同意,我建议听父母的,毕竟父母都是过来人,看人还是比较准的。你不一定非要同居可以多谈谈啊。你参加工作,应该离父母有一些距离,这种事情顺其自然,父母知道了就知道了,不应该当面告诉他们,任何女方的父母,基本都不会同意自己的女儿光明正大的跟男朋友同居的,因为受伤害的大部分都是女孩。

住在一起了,还要学会保护自己,不要让意外来伤害自己。不要为了一时的冲动,而付出不必要的代价。

再婚父母可否通婚过婚前协议,取消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义务?

可以。对未成年继子女来说,再婚父母与生父母既可约定由继父母承担抚养义务,也可约定不承担抚养义务,但不能约定免除生父母的法定抚养义务。

司法实践中已有类似的判决,参见(2011)沙法少民初字第86号。

没有婚前约定结婚前盖的房子归谁

一、没有婚前约定 结婚 前盖的房子归谁 如果是一方出资建的房,在没有约定的默认状态下,不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而是出资建房人的个人财产。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 共同财产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 债权人 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 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 扶养 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 医疗费用 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 孳息 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 房产赠与 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 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 银行贷款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不动产登记 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离婚 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 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 协议离婚 为条件的 财产分割 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 离婚诉讼 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 借款协议 ,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综上所述,如果在婚前由个人集资盖的房子,而且双方没有约定的,那么就属于集资人的个人财产,不会划入到夫妻共同财产当中,法律对于房产等都会根据其出资情况,赠与情况来确定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女方父母不同意婚前同居是否可以理解?是否应该听从。

这个吗 因人而异 如果换做我是女方父母 我也不会叫你们同居 因为毕竟你们还没有正式结婚 还没有领结婚证 按常理说你们还不合法 还有就是做父母的都很担心自己的孩子 不想自己的孩子吃亏受苦 说句不好听的 万一你们同居了 以后两个人因为别的事散了 不在一起了 那女方不是很亏 你应当想想女方父母的心情 站在他们的立场思考一下 再有就是下载还有一些父母还遗传有老一辈的思想 是可以理解的 主要还是看你的女朋友愿不愿意啊

婚前协议,关于父母出资买房的问题.求助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

若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没有其他相反的约定,离婚时另一方自然无权主张分割;

若是一方父母只出了一部分购房款,剩余房款是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且由小夫妻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非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因为在双方尚无婚姻关系时,即使双方是为了结婚的目的而购房,毕竟能否结婚仍有变数。

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简单理解为双方父母对一方的赠与。如无其他相反约定,应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

婚后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条解释主要是考虑到我国现实国情:房价飙升,父母为子女购房往往倾其毕生之积蓄,并是在怀着对子女婚姻长久美满的美好期许的前提下为子女出资的。在目前情况下,将此出资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较为公平。

婚后购房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

这种情形较为常见,而且争议颇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上述的几种情况下还是会发生一些实际的情况。所以,对于房款的取回与否还是需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的。shqianyy

婚前对子女抚养权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吗

婚前对子女抚养权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婚前协议中可以约定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婚前协议约定子女抚养权要符合法律原则,必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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